3)第二三七二章 事已至此_寒门状元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首先,依《职掌》事例考核升降。即依照大明朝廷对中枢到地方各衙门设置以及官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

  为严格官员考核秩序肃清吏治,朝廷颁布了一系列官吏管理条例,如《到任须知》、《责任条例》,加强考核立法,以做到有法可依,秉公考核;

  其次,重视实绩,即主要是以官员在任职期间的政绩为依据,重视官吏在任期间的德业表现。

  具体方法是将官吏的政绩考察清楚,记录在册,以此作为官吏升降去留的依据。

  同时,考核有京考和外考之分。

  关于京考,《明会典》有云:京官四品以上“九年任满,黜陟取自上裁”,“凡在京堂上、正佐官考满三年、六年,俱不停俸,在任给由,不考核,不拘员数,引至御前,奏请复职”。

  也就是从四品及以上的官员由皇帝亲自掌握,九年任期届满,由皇帝直接裁决其升降去留。

  京官五品及以下各衙门主官、属官,先由本衙门正官考核,再报都察院、吏部复考。

  外考也就是地方官考核。

  《明会典》同样有记载:“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五品以上,俱系正官、佐二官。三年考满,给由进牌,别无考核衙门,从都察院考核,本部复考,具奏黜陟,取自上裁”。

  考核需要官员“自陈以取上裁”,但吏部在官员自陈前,会根据都察院的调查以及各衙主官的意见,按季度撰写官员在任期间的政绩状况的材料存档,只要两相对照,基本可以判断一个人官做得如何。

  对于官员写的自陈书,吏部可操作空间很大,要是吏部尚书看了说你不行,你肯定就不行了,一旦考核定个平常或不称职,就无法获得升迁,严重的会直接让你致仕……管你几岁,三年当官得差评基本仕途就到头了。

  官员考核制度,对于维护大明王朝的统治起到一定积极促进作用。

  首先,奖励勤于政事、政绩卓著的官员,查处才力不及、年老有疾的官员,使得官僚队伍不断更新,一批批年轻有为的新进官员得到赏识和重用,有利于提高行政机构的工作效率。

  其次,奖励公正廉明、洁己爱民的官员,惩处贪污腐败、违法违纪的官吏,这样有利于激励官员廉洁奉事、守令畏法,从而澄清吏治,使官场风气焕然一新。

  最后,重视官员任职期间的政绩,以其在职时的所作所为作为考核依据,决定官员升降去留。这样一来,官员都会十分重视自己的政绩,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朝廷政令的贯彻实施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但所有的制度都无法做到绝对公平公正,考核自然也存在一定弊端。

  比如官员行贿受贿,以权谋私而徇私舞弊,导致考核结果不实,无法作为奖惩的依据。这种结果的不实

  请收藏:https://m.salga.org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